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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货合同
订单编号:
下单日期:
订货方: 供货方: 广州市景铧电子有限公司
地 址: 地 址: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东平中路文盛庄工业区第一栋
电 话: 电 话: 86-20-86168520
传 真: 传 真: 86-20-86167877 邮 编:510430
联系人: 联系人: 谢先生,伍小姐
E-mail: E-mail: ken@jhmflash.cn kenjhm@163.com
 
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:
   1. 货物名称、规格和质量 :
   2. 数量:   
   3. 单价及价格条款 :
     1) 电汇 ,或。
     2) 不可撤消见票即付的信用证:(除非另有规定,"FOB"、"CFR"和"CIF"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《2000年国
     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》(INCOTERMS 2000)办理。
   4. 总价 :
   5. 允许溢短装:__________%。
   6. 装运期限:
     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。
   7. 付款条件:
     1). 买方需于 前将30%定金电汇卖方银行帐号, 其余款项在前付清, 或:
     2) 买方须于___________前将保兑的、不可撤销的、可转让的、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,该信用
     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,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。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依
     付款条件1电汇定金及所有剩余金额,或依付款条件2开出信用证,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,或接受买
     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,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
   8. 包装:
   9. 保险:
   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_____%投保_____________险,由_______________负责投保。    ____________. 
   10 . 品质/数量异议 :   
    如买方提出索赔,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,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
    15天内提出,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、轮船公司、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,卖方
    不负任何责任。
   11. 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,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,部分或全部商品延误交货,卖方概不负责。本合同 
    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。
   12. 仲裁:
   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如果协商不能解决,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
    分会。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   13. 通知:
    所有通知用_________________文写成,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/电子邮件/快件送    达给各方。如果地址
    有变更,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。
    14. 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,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合同一式_____份。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
 
 
备 注:
 
 
     
代表签名: 代表签名:
 
年  月  日
 
年  月 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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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86-20-86168520 传真:86-20-86181877(市场部) 86-20-86167877(工厂) Email:info@jhmflash.cn kenjhm@163.com